国外乡土文化的研究(收集3篇)

时间:2024-07-14 来源:

国外乡土文化的研究范文篇1

长期以来在城市绿化树种的选择上,人们使用外来引入树种比例较大的现象屡见不鲜,而对于乡土树种却考虑甚少。国内外研究指出,近年来城镇化的加快使城市间景观趋于雷同,也缺乏自身的绿化特色与乡土气息[1-4]。因此,随着“人与自然共生”理念的广泛传播,人们对城市绿化的生物多样性及自然度等提出更高的要求,生态林将逐渐成为城市绿化建设的重点,而乡土树种作为生态林建设的“主角”,在城市绿化建设中也将越来越受到重视。乡土树种即为当地的本土树种,但长期以来对于乡土树种的理解观点不甚明确。根据陆庆轩[5]的观点,乡土树种是在没有人为影响下,自然发生、自然生长在特定区域或特定生态系统内的树种。也有观点认为,在同一个气候带的周边地区自然分布,通过长期引入与培育后,适应当地的自然环境条件,完成其生命周期的树种也是乡土树种,因为它们是经过长期驯化培养,充分适应当地的环境和气候,成为当地标志性植物的重要组成部分[3]。乡土树种在绿化建设中的应用虽较广泛,但仍没有引起广大绿化工作者的足够重视,并且使用的比例也比较低。杨永川[6]和鲍华分别论述了上海乡土植物在城市绿化中的应用情况,就乡土树种资源日益减少的现象分析了其在保护与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ꎻ陆庆轩[7]等分析了东北本地树种造林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加强乡土树种应用的对策。根据已发表的论文数据,发现乡土树种在城市绿化中应用较少是一种普遍状态[5-7]。为更好地推广并发挥优良乡土树种的作用,逐步形成以乡土树种为建群种的植物群落,较好地维持城市林带自身平衡,文章面向长三角,参考其他地区,综述了近年来乡土树种的研究及其在城市绿化中的应用情况,以便为今后乡土树种更好的发展提供参考。

1乡土树种在城市绿化应用中的现状

1.1国外应用情况

19世纪末,一些西方园林设计师就提出,植物景观应适合当地的土壤、气候等条件,以便利用乡土树种来展现当地的景观特色,保护当地生态环境[8]。LanLennoxMcharg所著«DesignWithNature»标志着城市的景观规划开始关注人类居住环境的生态问题,人们对乡土树种的研究也开始集中在应用的生态价值方面[9-10]。乡土树种改善了城市的生态环境,包括涵养水分、保持水土、遮荫降温、维持群落稳定等方面,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城市绿化对外来引入树种的青睐,继而引发各种生态问题[11-14]。

1.2国内应用情况

国内学者对乡土树种在城市绿化中的应用开展了一系列研究。尹士海[15]认为外来树种的应用降低了乡土树种的利用率,导致植物群落多样性下降、资源退化、病虫害加重,随之带来绿化成本增加、景观质量下降等一系列问题。其提出3点解决方案:一是加大乡土植物优良特性及其意义的宣传ꎻ二是加强对乡土树种的科学研究以解决生产中遇到的相关问题ꎻ三是因地适宜,提高乡土树种资源利用率,实现可持续发展。李树华[16]认为外来树种扰乱了当地的生态平衡,破坏了生态环境,对人们生活产生了影响。通过反思城市绿化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必须以乡土树种为建群种构建植物群落的思路。张金玉[17]等分析了目前乡土树种在植物景观中的功能和应用现状,指出乡土树种对城市绿化景观建设的重要性,并为乡土树种的开发利用提出建议。唐红军[18]就目前乡土树种在城市绿化中出现的种类和数量不足等现象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促进乡土树种开发的相关策略。杨永川[6]等对上海乡土树种进行了分类和数量的统计,并分析了植被地理区系特征,为上海地区更好的开发和使用乡土树种提供了基础资料。韦兰英[19]等用乡土树种改造豆科人工纯林,发现种植乡土树种后的林分具有较高的植物多样性,这为我们提高城市绿化中人工纯林生态多样性提供了新的思路。无独有偶,潘声旺[20]发现乡土植物构建的植物群落的多样性越高对水土保持作用越大。韦品祥[21]对不同乡土树种的生态功能进行比较,梳理了众多乡土树种的优势并给出了应用建议。在良好应用效果的前提下,王兆东[22]等则开展了对引鸟的乡土树种红鳞蒲桃的特性和繁殖研究,为进一步了解乡土树种特性和繁殖打下基础。虽然前人对乡土树种分类、数量、繁殖和生态功能进行了探索,但如何立足于乡土树种的特点,对乡土树种在改善小气候、提高人工群落生物多样性以及营造乡土文化符号等方面的研究仍比较缺乏。因此,乡土树种的特点和应用情况需要城市绿化工作者持续投入和关注。

2乡土树种的应用特点

1)较强的适应性。相对外地引进树种而言,乡土树种通过自然选择得以在本地生存延续,具有顽强的生命力,适应能力强,因此更适应当地的环境和气候,是当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2)较简单的繁殖方法。乡土树种多数可通过种子繁殖,加上现代化的扦插育苗,其育种材料容易获得,育种方法简单易操作,生产速度快,适用范围广。

3)较高的性价比。主要表现为成本低、成活率高、管理费用低,以及易达观赏效果。

4)较强的文化内涵。乡土树种有着数百年的历史传承,承载着多年以来当地的历史进程以及文化底蕴,成为当地不可或缺的人文承载部分,是当地重要的文化遗产和独特的地方特色,也是当地历史长河中生态文明进程的见证者。

5)具有较显著的地域标识功能。乡土树种是当地的标识植物,可以形成天然生态林、风水林等,形成具有当地特色的稳定植物群落,形成城市绿地景观和地方风格。因此,乡土树种具有很强的地域识别性和标识功能,例如,日本樱花[23],洛阳牡丹[24]和石家庄的国槐[25]等植物。

6)具有稳定城市绿化系统的功能。经过长期自然选择的结果,乡土树种在维持城市绿化系统稳定性上起着重要作用,是该区域较为适合的自然环境物种。如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LY/T2004-2012)中有一项就指出,优先考虑乡土树种,由乔木、灌木、藤本、草本等植物的合理配置建立各类林木和树木为主体的绿地,构成城市绿化生态系统。

7)具有可持续改良植物的功能。乡土树种具备特有的抗逆性和抗病性,能够作为其杂交育种的亲本,为选育优良乡土树种储备基因资源,进而为推广应用奠定基础。8)具有提高生物多样性的功能。繁殖和保护乡土树种种植资源,有助于维护和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对当地珍稀乡土树种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生物多样性有着重大意义。

3乡土树种应用和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3.1乡土树种苗源缺乏

1)外迁外移。部分绿化公司为了寻求更高的经济利润,将本就稀少的成型乡土树种肆意挖掘进行外迁外移,而忽视了本地苗源没有较好补充的现实。久而久之,外迁植株因不适应新环境而生长不良,苗源地却因不重视没有补充,形成人为的苗源缺乏。

2)随意砍伐。近年来,随着城市的扩建、农村的拆迁和房屋的改造,导致乡土树种被大范围砍伐的情况不断发生,乡土树种种群数量不断下降甚至消失。

3)缺乏重视。乡土树种应用的难点在于多数苗圃为了追求较高利润,大量繁殖外来绿化树种ꎻ绿化管理部门为追求时尚的景观效果,对乡土树种也多有忽视,导致乡土树种在苗圃中沦为配角,更别提被大量使用。

3.2对乡土树种重要性缺乏认识

近几年,人们对外来树种有独特的偏爱,比如部分北方城市近年来大量引进南方树种,忽视了树种的生态适应性。对乡土树种在观赏植物多样性的丰富、城市植物群落的稳定和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等方面的考虑不足,未充分意识到乡土树种在城市绿化建设中的综合生态功能[26-27]。引入大量的外来树种,虽然能快速实现景观视觉效果,能很好地体现现代城市气息,但无法满足城市对绿色空间的综合功能需求,生态功能和综合平衡能力较差,这样不仅不能达到理想的生态效果,还会增加成本,给维护管理造成一定的困难。3􀆰3对乡土树种应用缺乏研究近年来,人们只关注苗木新品种的引进与开发,对乡土树种的培植治理以及防治病虫害的关注不多,也是乡土树种开发应用不力的难点之一。乡土树种在防止荒漠化、防治水土流失和抗旱等方面有明显的优势,比如柳树[28]、榆树[29]等对北方恶劣的环境条件有很强的适应性。然而,更多的乡土树种则因为使用较少,缺乏研究,随着城市化进程,各类天敌的减少甚至消失,造成本就不受重视的乡土树种病虫害发生,一旦出现问题,则无好的应对之策,如重阳木上的锦斑蛾爆发[30]。3􀆰4对乡土树种资源开发缺乏力度乡土植物资源研究和开发的重点在于引进人工栽培的外来物种,许多优秀的乡土植物资源的认识仍处于起步阶段,城市绿化工作者对野生植物资源的开发还没有充分认识,也缺乏技术上的支持。相应城市绿化管理机构对乡土植物的开发力度与城市绿化的要求差距很大,明显缺乏力度。

4乡土树种应用的发展对策

4.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乡土树种的使用,重点在于加强宣传。乡土树种相比外来树种在城市绿化上更具优势,要充分意识到乡土树种在城市园林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应当加强对乡土树种的宣传和推行。可以通过广播、报纸、新闻等媒体方式对大众进行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科研人员对乡土树种的科研成果,提高大众对乡土树种的认识和保护意识,使乡土树种在城市绿化建设中能发挥更大的价值。

4.2增加投入,加强研究

近年来,在林木育种与改善项目中,对外来树种的研究较多,而对乡土树种的研究则较少。因此,对适应性强的、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乡土树种进行挖掘、研究是极其重要的一项任务,也是推进乡土树种开发应用的重点工作。就现状而言,迫切需要组织相关的专业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资源调查,对具有开发潜质的乡土树种给予重点的关注,为培育和驯化作准备。除此之外,还需重视对种苗的研究,在引种时应对种子进行优选。因此,相关机构可设立研究专项,在苗圃定向育苗中给予政策支持或补贴,为满足乡土树种在城市绿化中的需要奠定基础,提高造林质量。

4.3严格把关,加强保护

相关主管部门需要认真做好服务工作,严格把关,防止部分绿化经营者将乡土树种外迁外移。在必要时,可以将违法行为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对其进行严格处罚,从源头上构建对乡土树种的保护防线。设立检查制度,将苗圃中乡土植物统计在册,如有交易则需要登记备案,以切实掌握乡土树种整体种群数量。

4.4积极开发,充分利用

国外乡土文化的研究范文篇2

关键词:乡土文化课外学习资源中学教育

利用丰富的乡土文化资源,进行开发课外学习资源的研究,是当前教育改革的需要,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结果,也是国家、地方课程的重要补充形式。笔者希望通过有效开发和利用乡土文化资源,积累编制以乡土文化资源为内容的校本课程,让其成为学生享受成长快乐的理想乐园;成为教师实现专业发展的理想舞台;成为学校提升教育品质的理想平台;成为学生、教师、学校共同发展的理想空间。

一、乡土文化与课外学习资源开发利用的必要性

国家颁布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和《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课程标准》提出了“课程资源”的概念,对“教材就等于唯一教学资源”的传统教学思想、传统课程体系提出了挑战,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新理念、新领域中,“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成为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广大教师善于利用和开发各种课程资源,讲求各种教学资源的多样性、灵活性和地域性。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乡土校本课程具有重要意义。

二、乡土文化与课外学习资源开发利用的组织与实践

徐特立先生认为:“最原始的、最基本的、最唯物的教材,就是乡土教材。”基于家乡――瓷都德化这块土地独有的乡土文化资源,我们要通过各种活动挖掘家乡乡土文化资源,将家乡独特的乡土文化资源与中学学科的教育教学有机结合,深化教育改革,形成学校办学特色。

1.制定研究目标

(1)通过研究,有效地开发和利用乡土文化资源,加强不同学科、不同知识间的交流与联系,让学生快乐地生活,开心地学习,在活动中感受乡情之浓、乡艺之乐、乡仪之美,达到乡土文化育人的目的,深入推进新课程教育。

(2)通过研究,开发乡土文化资源,深化学校教育改革,推进新课程教育的发展,形成学校的办学特色,形成一种校园文化,一种优良的校风、学风和教风,突出实事求是、敢于实践、勇于创新的学校精神。

2.组织开展研究活动

(1)研究的思路:调查、了解搜集文献、组织理论学习、统一认识确立课题设计研究方案、进行课题申报组织实施课题研究收集资料、总结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与推广。

(2)研究的步骤:本课题自2014年11月起,实验周期为一年,实验研究基本分为三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4、07―2014、11)

根据每个学科的特点,设计、开发乡土文化资源采集方向,收集学习有关文献,邀请市教科所、县教育局有关专家来校指导,完成课题论证准备材料,建立课题领导小组,确立课题研究方案和课题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4、11―2015、11)

2014年11月―2015年5月,按照研究目标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全校教师在各个领域开展实施,各组制订计划,3月进行阶段成果汇报,5月写出阶段总结。

2015年5月―2015年11月,提出下一步实施方案的意见,收集资料,整理分析,召开经验交流会、研讨会、理论讲座、评选优秀成果、外出考察等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5、12―2016、04)

整理分析研究实践的有关资料,撰写相关的研究报告,汇编师生文集――《乡土文化之瓷韵》、《教师论文集》等研究成果,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科学性研究鉴定,推广研究成果。

3.活动特色与成效

(1)教师改变传统的“资源观”,实现角色的转变,优化教学资源组合,充分发挥各种课程资源的人文教育功能。

(2)让学生从活动中得到情感体验,享受学习的乐趣,积极主动地探究现象和规律,强化学生在乡土生活中的参与意识,引导学生有意识地联系学科学习收集资料,关注自己周围的生活。

(3)构建全面发展学生素质与家乡乡土文化资源相互渗透的新模式。我们课题组组织学生开展德化旅游资源调查,了解德化陶瓷文化和历史,形成幻灯片或手抄报等形式宣传家乡、服务家乡、建设家乡。我们参与汇编校本课程《德化旅游英语》,并制成书本全县交流,深受社会各界的肯定与认可。通过此次研究,学生对家乡的文化和历史有了初步的认识与了解,增强了对家乡和家乡文化的热爱之情,初步树立了建设家乡的理想信念,为德化大地培养了一批建设家乡的地方人才。

三、乡土文化与课外学习资源开发利用的意义

1.转变观念,打造办学特色。

通过研究开发,适应课程改革的需要,转变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拓展课程资源,结合学科教学,合理开发利用,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文化发展,丰富新课程教育的理论与内涵,推动学校教育改革,打造学校的办学特色和育人理念。

2.精心选择,健全学生人格。

本课题的研究,有利于学生人格的健全和发展,为他们学会生活,提高生活品位,学会生存,增强生存能力,学会创造,实现自我价值奠定基础;对孩子今后的成长,走出家乡对家乡文化的传播,都有着积极的影响。

3.挖掘素材,积累编制资源。

通过研究,挖掘一系列有特色的乡土素材,有利于我校校本课程的积累编制,便于形成课程化、正规化、校本特色化的学校教育“个性面孔”。

总之,乡土文化与课外学习资源开发是一项意义深远的长期工程,尚处于起步阶段。我们将借助已有的研究成果,注重对教学对象及开发课程资源的研究,通过挖掘乡土文化资源深化新课程教育的内涵,探究新课程教育的途径和方法,总结出带有普遍规律的东西,以进一步指导实践,促进学生对不同知识的整合、提炼、归一,让他们“快乐学习,健康全面成长”。

参考文献:

[1]新课程标准.

国外乡土文化的研究范文篇3

存在人类社会,便不断地上演各不相同的纠纷。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是早期人类面对纠纷的普遍选择,在后来的国家法建立的过程中和之后,尽管国家法试图将这一领域纳入到自己的治理范围,可是调解的方式仍然顽强而富有生命力,内容逐渐丰富,方法日渐多样化而趋成熟。

对于这些来自于现实生活中的活生生的纠纷案例,比虚拟的案例更有价值,比逻辑推理更有血色,纠纷案例所提供的信息极为丰富与真实,因而有广阔的研究空间,吸引了众多的学者从不同学科背景出发,去揭示纠纷案例背后所掩藏的行为逻辑。本文是对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关于纠纷研究的一项研究,其中将不涉及具体案例,展现纠纷研究的不同学科、研究成果,并试图对其进行简单评述。

一、村落社会纠纷研究的社会背景

费孝通在《江村经济》和《乡土中国》中,对中国的乡村社会结构及传统文化在西方影响下的变迁过程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成为了理解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结构与社会性质的经典著作{1}.费孝通先生是通过绅士权力在乡土社会的运作的分析,揭示中国社会中央官僚制帝国与皇权不下县的背后逻辑{2}.但是当前中国村落社会与费孝通先生所述“乡土社会”已发生了如此巨大的变迁,以至于众多学者著书立说,试图揭示变迁中的村落社会的现实情景。弗里德曼的《东南中国的宗族组织》试图通过对地域化的宗族组织的结构认识,探究中国传统社会的构成法则,从宗族的视角揭示了汉人社区是如何实现国家与社会的关联{3}.杜赞奇试图从“国家政权建设”与“权力的文化网络”来认识传统乡土社会的变迁、变迁中的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4}.黄宗智则揭示国家与社会的变迁中乡土社会是如何突破了“过密化”的运作方式{5}.事实上,这些研究将研究点放在乡土社会,而研究的对象则是“村落”。村落成为整个中国社会的缩影,观察、分析村落便可以折射出中国乡土社会本色和乡土社会的变迁。

对于是否可以将村落作为研究乡土中国的出发点存在着不同的争论。也有学者跳出村落,从其他方面来解释乡土社会的结构。魏特夫从水利的角度,认为中国乡土社会可以通过大江大河——大水利——小水利到基本农田的灌溉形成农耕社会的图景,从而形成了东方特有的专制主义{6}.施坚雅则从市场出发,形成了分析中国社会的市场结构理论。他认为“基层市场共同体”是中国乡村的基本单位,由基层集镇、中间集镇、中心集镇、地方城市和地区首府,构建了中国社会的图景{7}.

尽管分析模式是多种多样的,可是对于解释乡土社会的变迁,尤其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变迁对于乡土社会的分化、解构、重建的影响,这些模式难以让人信服。自20世纪40年代(恐怕还要往前推至20世纪初)以来,中国基层的乡土社会事件主要有两件:国家政权建设{8}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贺雪峰先生在对中部以农业为主要生产生存方式的区域分析中,称为建国以来历次政治运动与市场经济的化约能力一步步消释、瓦解乡土社会的传统,构建新的乡土社会,提出了“新乡土中国”{9},从而有了重新认识中国乡土社会的认知,研究转型期乡土社会的性质的学术使命与命题{10}.但是对于国家政权建设或曰吉登斯民族——国家形成与市场经济是如何化约乡土社会的传统,重新构建新乡土中国却未展开论述。

国家政权建设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化约与瓦解的背后是现代化,是通常所说的从传统农业社会转化为现代工业社会,甚至到近年来极为流行的“后现代”、“知识经济”、“新经济”时代。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所形成的断裂社会中,如何在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断裂的背景下,在由生活消费品向耐用消费品消费方式的转变,在资源重新聚集下,底层社会(农民、农民工和下岗工人构成)形成的背景下能否实现现代化,如何实现现代化则是另一个问题{11}.

当前乡村社会的纠纷研究所面临的正是这一背景:现代化及现代化过程中,后发外生型国家通过国家政权建设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而呈现的纠纷。在传统与现代、国家与社会、国家法与民间法等相互之间呈现出纷繁复杂的新乡土中国的景象,只是学者们知识背景不同,从不同的学科背景出发,所关注的焦点不同而已。

二、法律社会学的纠纷解决研究

就目前的研究现状而言,法律社会学在研究纠纷解决方面,有较多的研究成果。法律社会学是将法律现象置于其社会背景之中,研究法律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的相互关系的一门社会学与法学的边缘学科。法律社会学的研究特点在于从社会整体观念出发,认识法律的社会基础和社会作用,从而更好地利用法律的控制作用解决社会问题。

1.关于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的研究

这是对于纠纷解决研究中一个独特的视角。体现这种关怀的著作或论文很多,影响较大的有:梁冶平的《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12}中的文章、范愉的“代替式纠纷解决方式(ADR研究——兼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13}、《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14}、谢晖编《民间法》{15}、何兵《现代社会的纠纷解决》{16}、高见泽磨《现代中国的纠纷与法》{17}、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18}、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19}等。

杜赞奇认为:在中国,建立民族国家与实现现代化,从一开始就是同一过程的不同方面{20},“在新的民族国家成长并试图确立其合法性的过程中,历史被重新定义,社会被重新界定”{21}.中国由于是后发外生型的现代化国家,其社会变迁呈现出国家自上而下的推行和实现,是“规划性的社会变迁”(费孝通)。乡土社会代表着传统的习俗、习惯被视为旧的、落后的,而被所谓新的、先进的所替代。在国家法大规模“下乡”的过程中,即苏力之送法下乡,蕴涵的正是“规划性的社会变迁”,国家法与民间法在法制化进程中已经定下了各自不同的命运。

然而,尽管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法治、依法治国等口号下,国家法形成侵蚀之气势,但是伴之而来的是民间传统、习俗复苏的现象,如王铭铭在闽台三村的观察{22}.家族法规、村规民约等民间法遭遇到国家法借助政权下沉而形成的“重创”之后,逐渐退居为内在的观念形态,但是并没有彻底消失,而是形成“地方性知识”,并在纠纷的调解过程中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在人情、面子的关联下{23},在秋菊打官司的分析中{24}表现出来。国家法与民间法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不同历史命运成了纠纷观察者的理论关怀点。

2、法治与本土资源

“一个民族的生活创造它的法制,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制的理论”。苏力的贡献在于对盛行的法制建设的“现代化方案”——法律移植的反思与批判,提出了法治及本土资源理论。《秋菊打官司》与《被告山杠爷》两部作品,折射出的正是乡土中国里的日常生活,及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纠纷,而国家法介入之后,纠纷的处理却是产生了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旧的民间法纠纷调解机制被正式的国家法否定之后而单一的国家法调解机制又不能完成纠纷的妥善调解{25}.

问题何在?从某种意义上看,这正是“中国当代法律日益西化,即强调正式法律制度,强调西方式的纠纷处理办法,强调西方的那种权利观念,强调国家对司法权的垄断型控制”。在进行法律移植的过程中,有意无意忽视了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念、心态和行为方式以及中国人思考问题的习惯、看待事物的角度,以至于“良法”不成为良法。于是中国社会生活中层出不穷地有了私了现象,有了在知法的情况下对国家法的规避。因此,在制定法律和应用法律时,应充分挖掘一个民族的生活,挖掘本土资源,国家法是深深扎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本土资源中。而当下,最为显著的生活,则是在于转型期的社会变迁之中,法制则应根植于这一转型的大背景之中。

3、纠纷的解决方式

纠纷的解决方式上存在正式纠纷解决方式和非正式纠纷解决方式或曰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正式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是通过国家司法系统进行的解决,它具有较高的系统性、制度化水平,普遍主义的价值趋向,讲究程序正义。而在依法治国的方略下,司法改革有向一元化的趋向。

与正式纠纷解决机制相对应的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长期以来,村落社会的纠纷一般是不会裸地表露在国家面前,而是在“自治”背景下的调解。因为“中国社会的基层是乡土性的”,最大的特点是富于地方性,“他们活动范围有地域生活上的限制,在区域间接触少,生活隔离,各自保持着孤立的社会圈子,成了生于斯、长于斯的社会{26}.历史在不断地延续,这使得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关于乡土社会的纠纷解决中具有了历史合法性。现实上,由于通过诉讼程序或司法程序需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执行费,以及承担着司法的不确定性的风险,这对于现金收入有限的农民来说,是面临纠纷时寻求正式解决机制不得不考虑的因素,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现实性上也具有了合法性。

三、法律人类学的纠纷解决研究

法律人类学是法学与人类学的边缘学科。它秉承了人类学研究的风格与传统,研究对象主要是非西方的民族或某个小范围的特定区域的人们的日常秩序和纠纷解决过程。研究者也不仅仅是异文化者,也包括本文化者研究自身文化。从“小”中抽象出“大”的命题与结论,在大传统与小传统方面同样延续着人类学的方法,解决“大传统”(一种与国家相关的存在)与“小传统”(一种与民间社会相关的存在)的关系问题。关于纠纷解决方面,主要是探讨从某一空间范围内的权力格局出发或从纠纷解决的某一特定场所出发,来抽象出普遍性的命题与结论。

目前,可见的研究成果包括:邱梦华:“‘讨价还价’:国家与农民间的利益博弈过程”{27};赵旭东:“习俗、权威与纠纷解决的场域——河北一村落的法律人类学考察”、“乡土社会的纠纷解决——一项理论探讨”{28};陈心想:“一个游戏规则的破坏与重建——A村村民调田风波案例分析”{29};强世功:“乡村社会的司法实践:知识、技术与权力——一起乡村民事调解案”{30};梁冶平:“乡土社会中的法律与秩序”{31};应星:《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32}等。

人类对于纠纷结局研究的介入,通常是对于纠纷的事件进行详细的过程——事件分析,在具体的过程——事件中,对各种社会因素,包括场景、权力格局、文化条件、物质因素等展开人类学的分析。如强世功在“‘法律’是如何实践的”一文中,对炕上开庭、法律运作的场景组织的描述;在权力格局上,吴清军在“乡村中的权力、利益与秩序——以东北某‘问题化’村庄干群冲突为案例”中,对“三甲村”村庄中权力资源分配的描述。

四、政治社会学的纠纷解决研究

政治社会学是政治学与社会学相结合的产物,不过还是在不断完善的一门学科,“‘政治社会学’这一术语与其说代表了一门学科的严谨体系,不如将其视为一连串既彼此独立,又互相关联的研究活动的通称。”{33}.但是,政治学与社会学的学科交叉使得研究的范围和主题大大扩展,“政治社会学的发展,有点参差不齐……这些有点杂乱无章的课题和思想特征与其说是一种障碍,倒不如说是一种挑战。”{34}

关心秩序与冲突既是政治学,也是政治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冲突是由秩序运行中的次生因素引发的,冲突最终需要走向秩序的恢复和再生。纠纷只是冲突的初级形态,而纠纷是否会向上延伸至冲突,则需要看纠纷的解决状况,从而形成纠纷——冲突——秩序的动态关系。

张立伟从韦伯关于权威的三种类型中受到启发,认为在乡村社会里公共秩序的维持归结于三个相互关联的纬度:统治权力、乡村权威、规范性知识。统治权力代表的是乡村社会里自上而下的命令式控制关系;乡村权威既包括体制精英也包括非体制精英;规范性知识则被认为是乡民们对于社会秩序的理解。由此,在纠纷的调解中,形成了力量介入的先后次序及各种力量介入所凭借的规范性知识的选择,从而实现纠纷的调解,完成了乡村秩序的恢复和再生{35}.另有学者从政治稳定视角探讨乡村社会中纠纷调解的利益关系的重新配置。利益与利益分析方法是社会学界广泛接受和使用的分析范式,这里亦是与政治学对秩序的关心相连,形成政治社会学的研究范式。讲究政治稳定,实际蕴涵了对秩序的关心。从纠纷的主体对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对利益的关注而选择了纠纷的当事人视角,从而克服了张立伟的研究中,人被角色化,国家、社会与地方文化的逻辑成为个人的逻辑,社会整体的行为模式、价值判断取代个人的行为模式、价值判断,使得个人成为纠纷及纠纷解决中无关紧要的方面的问题,在纠纷的结构功能框架中显现出个体的价值。在纠纷的解决中讲究利益分配与重构,重新发掘个体存在的价值和重要性,有利于实现纠纷的解决,实现秩序与稳定的诉求。

贺雪峰与董磊明先生也对村庄纠纷的调解从政治社会学的视角做了初步的探讨。当然,两位学者并不是将目光仅仅局限于村庄的纠纷调解,而是以纠纷为视角,来窥探中国社会是如何形成非均衡这一状况的,为农村基础政策研究提供更为基础的研究。这也是当前纠纷研究所缺乏的一种学者人文关怀精神和研究的大器。在“村庄政治社会现象排序研究”一文中,他们提出了村庄政治社会现象域的三大要件:一是讨论框架,二是特定村庄内生因素的状况,三是相关政策在不同村庄实践所造成的特定现象{36}.在村庄纠纷调解中,讨论的框架在于现代化基础中的乡村社会的转型期。这一时期是各种现代性因素通过国家政权自上而下的传输与变革的过程与地方性知识在变革中存在、延续、发挥作用的另一景象。纠纷解决的特定村庄内生因素包含着众多方面,如村庄生活的面向、村庄人际的社会关联度、村庄共同体等{37}.由此构建了从纠纷现象——村庄内生资源——普适性与地方性知识的这一政治社会现象域的由外向内的排序。

五、结语

综上所述,虽然对当前关于乡村社会纠纷研究进行了分学科的研究,但在具体的分析中也是相互融合的。苏力在探讨送法下乡时,其学科背景是法律社会学,研究的对象是基层司法,探讨的是法制进程中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但是在探讨原因即为什么送法下乡时也暗含了对政治学、政治社会学、历史学所关注的国家政权建设、国家、权力等的关注{38};贺雪峰与董磊明先生从政治社会学学科出发探讨乡村社会的纠纷,在探讨纠纷调解方式期间也有对成本——收益的经济分析{39}.因此,上述研究的分类是根据笔者所掌握的资料对学科及分析纠纷中运用学科研究方法进行分类。围绕纠纷解决问题,已有的理论与经验性的探讨,积累了丰富的资料,虽然少有通过纠纷观察乡村社会从而系统反思当前的“现代化方案”,为基础政策研究提供更为基础的研究的人文和学术抱负,但是对于分析和评价我国农村社会的纠纷是大有裨益的。

注释:

{1}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费孝通、吴晗:《皇权与绅权》。

{3}弗里德曼:《东南中国的宗族组织》,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4}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1—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5}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出版社2000年版。

{6}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7}施坚雅:《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8}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1—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页。

{9}贺雪峰:《新乡土中国——转型期乡村社会调查笔记》,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0}贺雪峰:《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转型期乡村社会形式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11}孙立平:《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19页。

{12}梁冶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13}{14}范愉:“代替式纠纷解决方式(ADR研究——兼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载郑永流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5}谢晖:《民间法(第一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16}何兵:《现代社会的纠纷解决》,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7}高见泽磨:《现代中国的纠纷与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8}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9}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

{20}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1—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4页。

{21}梁冶平:“乡土社会中的法律与秩序”,载王铭铭、王斯福主编:《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64—467页。

{22}王铭铭:《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闽台三村五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

{23}强世功:“‘法律’是如何实践的”,载王铭铭、王斯福主编:《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96—512页。

{24}{25}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3—40页。

{26}详见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关于乡土社会、差极格序、无诉社会的分析。

{27}邱梦华:“‘讨价还价’:国家与农民间的利益博弈过程”,《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4年第2期。

{28}赵旭东:“习俗、权威与纠纷解决的场域——河北一村落的法律人类学考察”,《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2期:“乡土社会的纠纷解决——一项理论探讨”,《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刊》1998年第2期。

{29}陈心想:“一个游戏规则的破坏与重建——A村村民调田风波案例分析”,《社会学研究》2000年第2期。

{30}强世功:“乡村社会的司法实践:知识、技术与权力——一起乡村民事调解案”,《战略与管理》1997年第2期。

{31}梁冶平:“乡土社会中的法律与秩序”,载王铭铭、王斯福主编:《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32}应星:《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三联书店2000年版。

{33}景跃进:“政治社会学:主体、取向与学科”,《江苏社会科学》2003年第6期。

{34}安东尼·奥罗姆:《政治社会学》,张华青、孙嘉明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页,第67页。

{35}张立伟:“乡土社会的秩序与纠纷处理”,载谢晖:《民间法(第一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47—151页。

{36}贺雪峰:《农村政策基础研究纲要》(未发表)。

{37}贺雪峰:《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转型期乡村社会形式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相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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